直播失主行踪 是谁给了物业“梗”的权利?

原标题:直播失主行踪。是谁给了物业“梗”的权利?|新京报快评

直播业主行踪,谁给了物业“盯梢”的权利?

一个小区的保安正在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小区的治安情况。图,图文无关。图/新华社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成都高新区某商住公寓楼业主反映,自2021年3月起,其被小区一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跟踪,甚至其行踪被群聊直播。该楼另一名女业主也声称自己有类似经历。她害怕再住在这里,打算亏本卖房子。

今年9月至10月,该公寓楼多名业主以“被偷拍隐私”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物业公司回应记者称将配合警方调查,涉事物业经理已被停职。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经理实时监控记录业主的日常行为,甚至在微信群直播,无疑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隐私权条例》规定,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以非法侵入、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等方式侵犯隐私权。涉事物业经理的“盯梢”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虽然这种违法行为只涉及个别物业管理人员,只有少数业主被“盯梢”,但如果这种违法越界行为不受约束,可能会伤害小区全体业主的心理安全感。

其实,物业经理“盯梢”业主也是小区监控权滥用的缩影。是在监控应用技术门槛和经济成本低的现实下,社区居民隐私面临裸奔风险的写照。

也就是说,只要小区安装了监控设备,设备持有人和管理人实际上就有权处理相关信息,业主的隐私权就可能受到侵犯。而且,这个问题是极其普遍的。

因此,对于个别案件,要依法打击物业监控“盯梢”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案外则是反思小区监控申请权的边界,如何从源头上进行防御,在满足治安管理需要的前提下保证业主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以“最小必要”原则避免监控被滥用。

因此,有必要对小区物业监控的应用建立规章制度,对监控点的设置、设备的使用、视频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不是让物业公司想装什么就装什么,想显示什么就显示什么,想查看什么就获取什么。

特别是要严格限制监控信息数据的存储、检索、复制权限,明确专人专管,规范其工作流程,减少信息泄露,避免业主私人信息裸奔,甚至物业人员自盗。

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增加物业工作的透明度,共同维护业主的信息安全,确保小区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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