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次验收”

本报讯(记者吴)记者从省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一口验收”,由住建部门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类型、规模、功能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联合验收程序,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高效的竣工验收审批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产业项目全面推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度,加强承诺事项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承诺的,要记入其信用档案,在信用惩戒期间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对已取得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在满足工程整体质量安全要求和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取消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现场检查,改为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其中,消防验收和提请备案的项目,提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现场评估意见,资料核实后直接作出验收确认意见。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当场出具的竣工联合意见书视为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可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备案受理告知承诺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现场核查,主动提醒承诺时限,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承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和未履行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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