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发布!事关黑龙江边境口岸地区消费环境建设

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边境口岸地区商品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中俄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该局出台《关于加强边境口岸地区消费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

黑河口岸

一、加强经营行为指导,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责任制,保证商品来源可靠、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加强重点服务业指导,用好中俄双语《边境旅游服务规范》等标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3、积极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鼓励商品经营者主动作出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商场、市场开办者实行赔偿先付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4、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将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范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5、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6、加强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未明码标价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12315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

7、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依法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8、健全完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鼓励提供俄语服务;引导经营者主动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企业,推动在线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氛围

9、在为俄罗斯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重点场所展示消费维权中俄双语标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短信服务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消费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消费体察,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积极引导俄罗斯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大力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五、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10、加强与俄罗斯口岸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开展边境口岸地区消费维权领域国际合作。

11、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为俄罗斯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12、深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记者:付宇;摄影: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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