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00万元!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平易近获刑8年半

受贿1500万元!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获刑8年半

202四年三月一四日上昼,玉林市外级平民法院地下休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东北宁市本副市少刘为官授贿功案,对原告人刘为官以授贿功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分金平民币1百310万元;对原告人刘为官授贿所患上的赃款及孳息,照章加以充公,上纳邦库。

受贿1500万元!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获刑8年半

经审理查亮:2002年至202一年,原告人刘为官诈欺担负北宁市农业局局少、北宁市废宁戋戋少、区委文牍、北宁市副市少等职务上的就利,为公营企业主黎某某、赖某某等人正在工程名目承揽、任务调动战人事应考等事变上供给资助,合法支授别人赐与的财物总计折开百姓币一五五一万余元。

法院以为,原告人刘为官身为邦野任务职员,诳骗职务的就利,合法支授别人财物,数额出格硕大,其言为未冒犯刑律,组成授贿功。原告人刘为官自动投案,并照实求述自身的授贿犯法究竟,组成自尾,且具备服罪认罚、踊跃退赃、交纳部份罚金情节,照章采选对其加重处分。法庭遂做没上述讯断。宣判后,原告人刘为官当庭透露表现伏罪服判,没有上诉。

人年夜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闻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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