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本报讯(公丕潜 记者马智博)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据了解,本案中,原告王某年逾八旬,体弱多病,在养老服务中心生活,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养老服务中心所需费用,被告王某子女赵某等五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为保障王某正当诉求,南岗区人民法院特制发《家庭赡养指导令》送达当事人,责令其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如违反本令,仍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会对当事人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是南岗区人民法院在作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之后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旨在通过释法明理,弘扬文明家风,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促推涉老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努力在司法领域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和孝道文化,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倾情打造家事审判工作品牌,聚焦幼有所教、保障老有所依、助力弱有所扶,以审判流程系统化、调解疏导联动化、回访帮教主动化实现高效率矛盾化解、高质量权益保护、高水平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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